• 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 2014年02月16日,作者:admi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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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同时为学生综合评定、奖学金评定以及各类优秀学生评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四川文理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量化考核的范围及方法

    1、考核范畴:

    学生的学习、生活、日常管理、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均以量化形式体现。量化总评成绩作为学期内日常管理评定的依据。

    2、个人量化考核总分计算办法:

    (1)本班量化人考核以60分为基础分;

    (2)考核总分=60+(加分项总分)-(减分项总分)。

    3、量化评定总成绩以学期为考核周期。每学期每名同学基础分为60分,每月汇总一次,累计得分进入下月量化。量化评定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在评比过程中按加分和减分相互抵消计算最后得分。

    4、每月20号对同学个人量化成绩进行统计,统计完毕后将统计表反馈到各班级,学生对自己当月量化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将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过期不予更改,由学生工作(学习部负责)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学期期末公示量化总成绩。

    二、量化考核的奖励原则

    1、量化成绩与学生组织发展、各种评优选先等方面挂钩。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团员推优入党名额。

    3、量化成绩90分以上者可列为组织发展对象;量化成绩80分以上可以参加评奖评优;量化成绩80分以上的贫困学生具有享受相关助学政策资格。

    三、量化考核的处罚原则 :

    1、对于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个人取消干部选拔资格。

    2、对于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个人取消评优资格。

    3、对学年内有重大违纪现象的个人取消评优资格。

    四、个人量化考核的各项内容,量化标准

    量化考核共分为宿舍、卫生、纪检、素质拓展及社会活动五大部分,对这五部分考核的详细规定如下:

    (一)宿舍

    检查主要内容:被子、地面卫生、窗台、门、玻璃、阳台、桌椅、生活用具摆放及洗手间。

    (1)寝室清洁卫生得C、D; -2分、4分

    (2)被子未叠、床单不整、鞋乱放、书桌物品摆放凌乱 -2分

    (3)地面不洁净、阳台不洁净、垃圾未到或门口堆放垃圾 -2分

    (4)门窗玻璃不洁净、墙壁乱挂衣物、床上乱放衣物 -2分

    (5)宿舍未关灯 -2分

    (6)私自换锁或未向楼管部缴钥匙拒检 -2分

    (7)若早1-2节课,下午6-7节课宿舍留人、睡觉 -2分

    (8)晚归(23点后不归) -2分

    (9)夜不归寝者扣 -5分

    (10)私自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 -5分

    (11)凡被学校检查被扣分或通报者,每项在系宿管部检查扣分标准的基础上5倍扣其量化分。

    2、加分

    (1)寝室检查被评为“优”或A级 +3∕人

    (2)寝室检查被评为“良”或B级 +2∕人

    (二)卫生

    卫生共分为教室、环境、琴房三部分。

    1、扣分:

    (1)教室、练功房、琴房卫生大扫除有无故不到者 -2分

    (2)在教室、琴房、练功房等乱扔纸屑、带零食 -2分

    (3)检查凡教室、环境、琴房卫生不合格者 -5分

    (4)凡被学校检查被扣分或通报者,每项在系卫生部检查扣分标准的基础上5倍扣量化分。

    2、加分:

    (1)清洁卫生,打扫认真负责,每得一次A +2分

    (2)获得校优秀寝室 +10分/人

    获得系优秀寝室 +5分/人

    (3)义务劳动视难易情况酌情加分(由劳生部部长会议讨论并报分管辅导员)

    (三)纪检:

    1、扣分:

    (1)上课(含会议及活动)迟到(5分钟内为迟到)、早退一次; -3分

    (2)上课(含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旷课一次(迟到20分钟,按旷课论);

    -5分

    上课凡经老师确认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闹、嬉戏、随便进出教室、吃东西或睡觉等秩序混乱等情况; -5分

    (4)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 -10分

    (5)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5分

    (6)由学校检查被扣分者,每项在系纪检部检查的基础上5倍扣相应的量化分数。

    (四)素质拓展加分及社会活动

    (1)不参加安排的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1次 -5分

    (2)各支部人员每人每期必须参加团委规定的组织生活次数(不含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少过一次 -5分

    (3)不认真过组织生活,出现影响集体荣誉者视程度轻重扣分,情节极其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处分。

    (4)违反《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准则》、《学生文明公约》 -10分

    (5)受系级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10分

    (6)受校级警告处分 -15分

    (7)受校级记过处分 -20分

    (8)受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25分

    (9)受校级留校察看处分 -30分

    加分:

    班、团、学生会、团总支、通讯组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任职期满一学期,视工作业绩加分(有违纪现象或工作不负责者不加分)。

    1、干部

    (1)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 +20分

    (2)团总支、系学生会各部正部长 +15分

    (3)团总支、院学生会各副部长、党团小组长、班长、团支书 +10分

    (4)班委、团支会成员、寝室室长 +6分

    2、先进

    (1)省优大、省三好学生 +20分

    (2)校优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10分

    (3)优秀团员 +8分

    3、通讯报道、社会实践、社团先进个人

    (1)省级 +20分

    (2)校级 +10分

    (3)院级 +8分

    4、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1)省级 +20分

    (2)校级 +10分

    (3)院级 +5分

    5、先进集体成员

    (1)省级 +10分

    (2)校级 +5分

    (3)院级 +3分

    6、突出事迹受表彰

    (1)国家级 +30分

    (2)省级 +20分

    (3)地、校级 +10分

    (4)院级 +5分

    7、英语过级考试

    (1)过六级 +15分

    (2)过四级 +10分

    (3)过三级 +5分

    8、普通话过级

    (1)一级乙等 +15分

    (2)二级甲等 +10分

    9、计算机等级考试

    (1)国家二级 +15分

    (2)国家一级 +10分

    (3)省级一级 +5分

    10、参加书法、音乐、摄影、演讲、朗诵、知识竞赛、辩论、卡拉OK、文娱、体育等竞赛活动

    (1)国家级 +30分

    (2)省级 +20分

    (3)校级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8分

    优秀奖 +7分

    入围 +6分

    (4)院级活动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入选 +2分

    (5)文艺演出 主要负责人 +5分

    参与者 +2分

    (4)发表作品、文章 +8分

    11、参加校、院组织的突击性活动或公益劳动,根据活动性质以及任务完成任务情况每人每次。 +2~4分。

    12、科研方面:参加大学生科技及学术活动(文理学院科技处网站)者,加2分,获奖或立项者加5~10分。

    13、宣传、通讯方面:

    额外完成通讯任务1篇加1分;

    被省、市、院级刊物采纳1篇分别加8、5、2分;

    黑板报获得一次A加5分;

    14、其他加分:

    (1)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视情节加5—10分。

    (2)未尽事宜,论情况加减分,由音乐系学生会研究确定,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五、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的监督与投诉

    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量化考核的各项工作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2791152,并承诺做到有投诉必核查,反馈的原则,以确保我院学生量化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本细则解释权归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修订

    附件:音乐与演艺学院量化考核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