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文理学院音乐系钢琴考试大纲(试行)
  • 2010年01月11日,作者:admi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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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目的

    《钢琴》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含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本(专)科专业的必修课程和主干课程之一,是学习音乐各相关课程的基础,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表演及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要求学生建立正确的钢琴演奏观,树立科学的音乐表演观,掌握钢琴演奏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提高学习者的音乐艺术修养。

    本课程的考核目的是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教学相益、协调发展。

    二﹑考核要求

    1、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试,以独奏、重奏、协奏等形式进行。

    2、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基本学习任务,达到规定的学习程度并由任课老师认可,方能参加考试。

    3、由任课老师组成考试小组,为每个学生单独评分,经教研室审核汇总后,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分。从弹奏方法、力度、速度、节奏和演奏的流畅性、表现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分。

    4、主修和钢琴表演专业学生毕业考试以个人独奏音乐会方式进行,时间不能低于30分钟,同时提交钢琴艺术方面的论文并答辩。

    三、考核内容

    1、钢琴表演专业

    第一学年(满分86分)

    上期为考查,曲目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自选,考查要求按照学院教务处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下期须演奏练习曲、复调曲、中外乐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849中及以上。

    第二学年(满分88分)

    上期须演奏练习曲、四手联弹曲、大型乐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299初及以上。

    下期须演奏练习曲、复调曲、为声乐伴奏(正谱)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299中及以上。

    第三学年(满分90分)

    上期须演奏练习曲、为器乐伴奏(或重奏、协奏等)、大型乐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740初及以上。

    下期须演奏练习曲、创作作品(本人创作、风格不限)、中外乐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740中及以上。

    第四学年(满分92分)

    上期为钢琴技能技巧毕业考试,以个人独奏音乐会方式进行,须演奏至少四首曲目,包含以下内容:练习曲、复调曲、大型乐曲、中外乐曲。程度相当于莫什科夫斯基及以上。

    下期为论文答辩,论文内容必须与钢琴艺术相关,答辩通过后方能认定和记录毕业成绩。

    第三四学年每期必须为他人进行钢琴伴奏(正谱、不能低于2人次),由任课教师监督,不参加或未完成者视为未完成规定的基本学习任务,不予参加期末考试。

    2、音乐学钢琴主修专业

    钢琴主修专业考核内容原则上与钢琴表演专业第三、四学年同。但实行淘汰制,有下列情形之二者将取消其主修资格。1、学期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84分);2、倒数第一名;3、平时成绩不合格;4、学习态度不端正。

    3、音乐学(本科)专业

    第一学年(满分86分)

    上期为考查,曲目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自选,考查要求按照学院教务处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下期须演奏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中外乐曲和大型乐曲自选,共计三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849初及以上。

    第二学年(满分88分)

    上期须演奏练习曲、复调曲、大型乐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849中及以上。

    下期须演奏练习曲、复调曲、中外乐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849高及以上。

    4、音乐教育(专科)专业

    第一学年(满分85分)

    上期为考查,曲目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自选,考查要求按照学院教务处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下期须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599及以上。

    第二学年(满分88分)

    上期须演奏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849初及以上。

    下期须演奏练习曲、中外乐曲各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849中及以上。

    5、其它专业(含音乐表演非钢琴方向、舞蹈及非师范专业等)

    其他专业钢琴考核内容原则上与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同。[NextPage]

    四、考核评分标准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贯彻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规范钢琴教学、考试、评分要求,提高教学质量、培育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程。

    2、考核评分标准主要依据五个方面:准确:流畅:完整:生动:程度。

    3、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第。

    (1)优秀(85分及以上):能很好地掌握钢琴演奏的基本技能﹑技巧与技术,对乐曲的乐句能准确完整地表达,能较好地诠释作品的风格。对弹奏的作品有一定的理解与表现力,其演奏的作品有一定的技术与艺术难度。

    (2)良好(75-84):弹奏的作品完整连贯,乐句明确,并有弹奏技术上的难点。

    (3)中等(65-74):弹奏的作品难度虽小,但有正确的弹奏方法,音乐表现较好。

    (4)及格(60-64):弹奏方法基本正确,能基本表达作品的感情和风格,乐曲的节奏基本正确。

    (5)不及格(59分及以下):弹奏的作品不完整,节奏感差,演奏状态和作品等方面都存在错误。

    五、成绩评计

    1、每学期的考查或考试按照学院教务处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2、考试现场分数占总评成绩百分之七十,另百分之三十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满分为百分制的九十分,以学生出勤记录,完成作业记录,学习态度为依据,由任课老师独立评定,经教研室审核后计入总分。

    六、成绩管理

    将每位考评教师的评分记录﹑计分记录、学生得分成绩﹑考试分析和成绩单报教学办公室教学秘书处存档。

    备注:

    1、大型乐曲要求为快板乐章。

    2、所有曲目均不反复。

    3、各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均须参照本大纲各年级考核程度要求拟订, 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4、平均律必须演奏赋格曲。

    四川文理学院音乐系钢琴教研室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