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乐与演艺学院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 2022年09月03日,作者:admi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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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通知,现拟评定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申请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评定等级、比例及资助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年15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年1000元。

    学院在结合班级人数和评定比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院实际,对奖学金评定人数进行了分配(详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

    (一)学生向其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电子版),于9月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书面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附件2)提交给秘书部杨鸿宇(QQ邮箱:1771682521@qq.com),申请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平均排名、发表文章、科研状况,申请奖学金等级等方面情况。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班根据提交申请及学生的学习成绩及量化分成绩的具体情况(排名成绩=学习成绩*95%+量化分成绩*5%,注:由学院提供给各班),评选出本班的本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9月13日在学院内对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以下情况不得参与评定: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拖欠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的)。

    2、留降级、专升本、复学学生未满一年。

    3、保留入学资格的。

    4、在休学期间的。

    5、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六、获奖者的责任及义务

    (一)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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