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学生晚归、夜不归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4月06日,作者:admin,点击:[]
  •  

    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自第八周起,学院将集中开展学生晚归、夜不归宿专项整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1. 未履行请假手续,违反作息时间,一学期内晚归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 晚归翻墙翻窗、拒不登记或不据实登记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内夜不归宿两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二、晚间归寝时间

    每天23:30前。

    三、相关要求

    1. 学生应认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归寝。

    2. 学生如因病、因事确需晚归者,应提前向带班辅导员书面请假,紧急情况者应口头报告并事后补假。

    3. 在琴房练琴者,应合理安排练琴时间,按时归寝。严禁在音演大楼内翻墙翻窗,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 严禁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 学院每周对晚归者进行统计通报。已有晚归记录的同学,望能悬崖勒马,认错悔过,不再违反。如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屡犯不止,学院将根据学生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报请学校予以校级处分,记入学生档案,绝不姑息。

    6.受到违纪处分者,将对其评优奖先、党员发展和顺利毕业造成重要影响。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