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演艺学院关于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9月11日 文章点击数:3719 【打印】
一、评定范围
我系大二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定条件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例,结合我院评定细则,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评定得分结果而定。
综合评定得分=学习成绩综合分(90%)+综合素质量化分(10%);
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该学期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该学期无补考科目;
3、无旷课、赌博、酗酒、吸烟、打架斗殴等违纪违规行为;
4、综合素质量化分不低于90分(综合素质量化分每人基数为60分)。
三、评定时间
截止到9月20日,各班将上报材料交到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上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申请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和综合量化分排名情况、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等方面。
2、《音乐与演艺学院奖学金评审名单上报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版的要求各班班主任签字,电子版表格发到632166627@qq.com。
五、注意
1、请各班根据《各班名额分配表》的名额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及时将有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各种材料、评审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各班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最终将奖学金学生名单张榜公示。如有疑问,应在1周内提出,1周后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