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厅使用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5月15日 文章点击数:20620 【打印】
一、音乐厅是学校修建的集教学、演出、大型会议、学术讲座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厅,目前拥有舞台音响及控制设备全套,无线手持话筒4个,无线耳麦2个;舞台灯光及控制设备全套,舞台机械控制设备全套,背景为深色星空幕布,可升降的舞舞台布景吊杆2根,可使用的活动舞台幕布三套。
二、音乐厅的设计高雅,各使用单位在舞台布置的时候不得使用大面积的喷绘,场内不得悬挂商业广告,在墙上不得粘贴任何物品,演出过程中不得使用产生烟雾的道具(如烟花等),使用单位有义务告知观众不得在场内吸烟,不得将食品带入场内。
三、音乐厅使用预约流程:
1、使用单位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在网上填写音乐厅使用申请表
2、致电音乐系演艺实践中心确认并通过审核。
3、使用单位打印音乐厅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由使用单位和音乐系盖章,一份交音乐系办公室保存,一份交音乐系演艺实践中心保存,一份由使用单位保存。同时签订《音乐厅使用承诺书》,并缴纳音乐厅设备、卫生押金500元。
4、使用单位在演出前三天向音乐系演艺实践中心提交舞美方案,其中包括海报、节目单、舞台布置方案等效果图,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场布置舞台,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不用提交。
5、使用单位在演出前五天与工作人员联系预约彩排时间,一般只彩排一次演出一次,彩排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6、使用单位在演出或活动当天进场布置舞台。
7、使用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演出或举行会议、学术讲座等。
8、使用单位在使用完音乐厅后拆除舞台布置的各种物品,并打扫场内清洁,经检查合格后退还押金500元。
六、注意事项
1、时间确认后一般不得更改,如有更改或取消,请及时通知音乐系。
2、后台的化妆间内设施不得随意挪动。
3、场内(包括后台)一律不准吸烟。
4、使用单位在场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负。
七、使用单位一旦预约成功就表示同意以上内容,本公告具体内容由音乐系负责解释。
音乐系
201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