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9月20日 文章点击数:3830 【打印】
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及时发现和预防我院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减少校园危机事件,逐步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心理委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心理委员的选拔和确定
(一)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
1、在同学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
4、性格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二)心理委员的产生:
依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入职培训”的原则和程序产生。
具体步骤包括:
1、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申报心理委员候选人。
2、心理委员候选人接受班级同学民主选举并获得多数同学支持者,可以由班级向辅导员进行推荐。
3、辅导员对各班推荐的心理委员候选人从心理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即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
4、被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的同学必须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入职培训,经培训后方可正式成为心理委员。
5、各系在心理委员中确定2至3名心理干事,负责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本系学生心理动态。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心理干预的常识,学习心理辅导基本技术,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2.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传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相关信息。
3.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识别心理异常并及时上报。
4.对于学生同伴中出现的不良情绪反应,根据所学心理学知识,可以适当介入,给予他人必要的支持,引导需要专业心理咨询的学生前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寻求帮助,协助辅导员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跟踪与反馈等工作。
5.心理委员应及时发现和帮助本班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将重大应激事件、行为异常学生的情况及时向系辅导员报告。
6.做好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宣传、教育等工作。
(1)心理委员每月向辅导员提交“心理月报表”,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维度对本班学生的一月心理状态进行报告。
(2)参加心理委员座谈会。各系辅导员教师每学期应组织一至两次心理委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加强指导,会议记录须存档。
(3)各系心理干事向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交系学生心理月报表。报告内容包括本系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本系学生的心理动态、近期突出的心理问题及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7.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8.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编辑发行《四川文理学院心理健康报》。
三、心理委员的培训
心理委员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常规培训。
1.心理委员的入职培训是指心理委员在行使心理委员职责前必须接受的心理专业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2)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概况;
(3)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基本知识;
(4)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应对;
(5)心理咨询的基本技术;
(6)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基本知识。
2.心理委员的常规培训是指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心理委员的业务需求,在心理委员在岗期间组织的不定期业务培训。
心理委员要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各系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1、班级心理委员日常工作考核由系辅导员老师负责。
2、心理干事的工作考核及心理委员培训考核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并纳入系学生工作量化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