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学生干部管理细则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5月02日 文章点击数:4367 【打印】
一、干部编制
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编制数控制在全系学生总数的10%以内;团支部、班委干部编制数控制在全班人数的30%以内。
二、干部任期
实行干部轮换制,每届任期一年,个别特殊情况,可连任两届。
三、干部标准
1、勤奋好学,专业成绩好。
2、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特长。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4、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政治合格、思想可靠、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作风务实、遵纪守法。
6、善于团结同学,明辨事非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协调人际关系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7、热爱学生干部工作,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强。
四、干部选拔方式
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本人自荐和班主任推荐或公开竞选,系党支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有一段时间试用期;团支部、班委干部由本人自荐,经民主选举或公开竞选,班主任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确定。
五、干部教育
系党支部、团总支定期召开全系班长、团支部以上学生干部会议或专门工作会议,集中对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既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吸取教训,又指出干部的缺点和不足,并对学生干部提出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
班主任应定期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干部会议,集中解决学生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方法问题,对干部既热情爱护,又严格要求,耐心培养,真正推进班集体建设。
六、干部纪律
1、学生干部应模范遵守学校纪律,起好带头作用。
2、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有失职行为和敷衍塞责行为,更不能出现工作事故。
3、正确对待恋爱问题,因谈恋爱而产生恶劣的影响和不良后果者,一经发现,首先撤销干部职务,再作严肃处理。
4、对于那些表理不一、阳奉阴违、工作拖沓、推诿、不负责任的学生干部,一经查实,取消任职资格。
5、对于长期办事不力的学生干部,即使耐心指导,也无大的起色,作降职或撤职处理。
6、对于那些不能正确对待名誉利益,常因名利问题而意气用事,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的学生干部,轻则批评教育,重则撤销职务。
二〇一二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