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学生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7月02日 文章点击数:4087 【打印】
为了充分调动音乐系师生参与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创音乐系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新局面,特制定该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以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为目标的人才培养要求。
(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学风建设。
(三)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
(四)促进教师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五)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促使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的涌现,为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 英
副组长:胥必海
成 员:周先明、张吉应、杨 红、鲁海林、何元平、潘广宇、冉 明、杨桂梅、潘 维、陈国志、杨 荔、周兰、何凤先、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做好我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与发动工作;组织实施我系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
2、组织举办专题科技报告会营造浓厚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氛围。
3、根据学校公布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选派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4、负责对学生参赛作品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5、负责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教师、学生及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NextPage]
三、内容与要求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经费与项目的设立:
1、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音乐系每年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音乐系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2、学校每年定期公布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指南,音乐系根据学校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报项目。
3、申报项目可分为二类:自由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
(1)自由申报项目: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我系初审后上报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学校纳入“自由申报项目”。
(2)双向选择项目:导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适合本专业学生的研究项目并配套研究经费,上报学校专家组审核。
(二)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申请的要求
1、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系本专科生,均可以申请资助:
(1)学习态度端正,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二十名。
(2)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
(3)可以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但每队成员不超过5人。
2、参加项目研究期间的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学好课程,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倾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院将如实上报学校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
(2)主动向导师请教,定期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导师指定安排的相关学术活动。
(3)按期完成科研工作周计划和月计划,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5)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基金”资助学生座谈会,对前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三)对导师的要求
1、导师的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2)熟悉和热爱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3)每名导师至少提供、指导1个项目,最多一般不能超过3个。
2、导师职责
(1)导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投入足够的精力,对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选题、设计、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和交流。
(2)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要明确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是一项教学实践活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3)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所掌握的科研能力及完成的结果等进行考核。
(4)导师因事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向音乐系提出申请,音乐系为学生另行安排导师。
四、奖励评定办法
(一)竞赛奖励范畴:院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计算机作品大赛、技能素质大赛、英语演讲比赛、电子设计大赛及相关竞赛等。
(二)凡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者奖励标准由系务会决定。
(三)参加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提交论文(研究报告)后,通过系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获准立项。
(四)参加各级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可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各类先进个人、集体以及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选拔、专升本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参加各级大学生艺术节、各级专业比赛并获奖者,可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各类先进个人、集体以及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选拔、专升本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音乐系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