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5月17日 文章点击数:4274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音乐系本、专科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四川文理学院音乐系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化管理准则。
一、早上按时起床,加强身体锻炼,早操不迟到、缺席。早操出勤由班主任、辅导员、系书记轮流检查。早操后认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
二、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旷课。
三、专业课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系秘书、辅导员、书记、主任不定期抽查专业课和公共课学生上课情况。
四、午休时,不得从事文体等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五、不酗酒、闹事,不打麻将、“斗地主”,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六、外出实践、采风必须注意衣、食、住、行的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七、文明就餐,不乱敲碗盆,不高声喧哗,排队买饭菜,不得乱倒剩饭菜。
八、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不打架斗殴,不寻畔闹事。严禁下河洗澡。
九、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大方美观,讲究卫生,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练功房、琴房、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十、搞好教室、练功房、琴房清洁卫生。按时就寝,不向宿舍外乱扔乱砸东西,严禁在校外住宿,严禁到校外营业性舞厅跳舞等。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