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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聘期满后是否存在转正问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7月23日 文章点击数:15727 【打印】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2006年第一批招录,即将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相关省(区、市)要采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
     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聘期结束后,自愿留下并经考核合格在当地继续从教的,只是工作留任,不存在“转正”问题。(摘自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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