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演艺学院关于开展 2023年下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年10月16日 文章点击数:7255 【打印】
各班团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
2、发展对象
二、“推优”条件
(一)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6个月。团组织向党组织的推荐发展对象,应当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通过党校学习成绩合格且培养考察满1年。
因后续还有较长时间的培养、考察、发展等原因,本次入党积极分子重点从二、三年级推荐产生,发展对象重点从三、四年级推荐产生,同时接收组织和师生的推荐。
(二)推荐对象应年满18周岁,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三)道德品质优良,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五)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帮助他人,与同学相处融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六)无任何宗教信仰;
(七)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小时;
(八)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积极参加完成“青年大学习”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九)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 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 入选“青马工程”的学员(“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计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3.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团员;
4. 在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5. 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竞赛、比赛活动,为校院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团员;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三、“推优”原则
1.“推优”工作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辅导员是第一责任人。团支部委员原则上由团支书、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组成(总人数应为奇数),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2.若支委成员中本次成为被推荐对象,则涉及本人讨论时应予以回避。
3.如发现推荐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取消名额不再追加;
4.对已推荐对象,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取消推荐资格。
四、“推优”流程
辅导员召集推优大会,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推荐。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大会情况详细、客观记录到《团支部工作手册》,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组织生活-团员大会”栏。
(一)入党积极分子
各班按照学院提供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6)《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六个月人员名单》(另行提供给辅导员),直选产生推荐人选。具体流程:
1、自愿报名。拟参加推优的团员,向班级团支书报名。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班团支委按照推优条件,严格审查报名者的推优资格。审查通过的,确定为候选人。
3、自我陈述。推优大会上,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收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民主测评。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网上民主评议。投票方式:对候选人分开、逐一进行投票、计票。投票分为赞成、反对、弃权三种类型。
5、班级推荐。赞成人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充分征求辅导员意见后,团支部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6、班级公示。推荐结果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
7、填写表格。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
(1)填写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入校以来主要表现一览表》。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于10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每个文档备注好姓名,发给党务部陈泽乙(邮箱:2540399036@qq.com), 过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优资格。
(2)填写完毕后,逐项认真检查。第一,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正确,重点检查“入校以来主要表现”一栏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陈述自己入校以来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另外,检查文中用词是否规范(不能口语化,像小学生写作文似的,可以“百度”参考用语);语句衔接之间是否通顺;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有无错别字。第二,最后请带班辅导员或其他文字功底较好的同学帮忙检查一道,提出修改意见。
注意:填写不合格的,一律打回重写,二次打回重写的,酌情取消推荐资格。
(3)检查无误后,征求班级相关负责同学的意见,电脑录入“团员评议意见”(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意见)、“团支部推荐意见”(团支书意见)。
(二)发展对象
各班对学院提供的《已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人员名单》(另行提供给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学院从中统一考察,差额遴选产生。
具体流程: 1-6项程序同上。
1、填写表格。公示无异议的被推荐人:
(1) 推填写附件4《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5《党员发展对象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入校以来主要表现一览表》。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于10月1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每个文档备注好姓名,发给党务部陈泽乙(邮箱:2540399036@qq.com), 过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优资格。
(2)填写完毕后认真检查,检查步骤参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步骤。
注意:填写不合格的,一律打回重写,二次打回重写的,酌情取消推荐资格。
(3)检查无误后,征求班级相关负责同学的意见,“团支部推荐意见”(团支书意见)。
2、学院遴选。学院遴选通过人员,确定为拟向学校推荐的人选。
3. 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推荐名额参见附件6。
五、工作要求
1、参加“推优”的人员必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谎报瞒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推优”资格。
2、带班辅导员要严格把关,切实担负起班级“推优”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组织,靠前指挥,认真推荐。
3、团支部、团总支要严格审查参评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