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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与演艺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表扬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3月29日 文章点击数:3049 【打印】

各团支

去年以来,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青春志愿”为主题,开展了“爱在家乡”“爱在社区”“爱在文理”“爱在身边”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助力疫情防控、推进文明创建、强化社会治理等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树立榜样表扬先进团结引领全校青年学生在服务他人和奉献社会的实践中成长成才,校团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必须是成立1年以上(包括1年)的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包括服务队、服务站、服务中心、志愿者分会、志愿社团等)或是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公益性活动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的集体;

2.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

3.志愿服务集体人均志愿服务时长在25小时以上,发布志愿服务项目10项以上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四川平台为准,成员志愿服务积极性高,服务效果好。

4.团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质量高,活动反响好

)优秀青年志愿者

1.优秀青年志愿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2.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参与志愿服务项目3个以上,志愿服务时长累计30小时以上(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四川平台的数据为准);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实践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

3.实践内容真实有效,实践单位反映良好,并附详实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团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对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内容严格审核。各团支部要进行公示。公示后须将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信息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请信息表于2021年3月30中午12:00汇总至社会实践部部长冉小龙处(联系电话:18285681944)。

2.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各团支部要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把关,注重评选工作实效

3.树立典范,扩大宣传。学院团总支以开展评选表扬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全校团员青年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四川”平台注册为志愿者,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志愿风采,把我志愿服务工作推向新台阶。

四、表扬奖励

对获奖集体、获奖个人分别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奖励按《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川文理〔2017〕28号)执行。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20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

4.2020年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

5.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信息汇总表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21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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