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3月30日 文章点击数:3590 【打印】
全院学生:
为大力培育和选树身边先进青年学生榜样,激励全校青年学生创先争优,努力成为“三心四能五复合”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日
三、评选类别
1.爱国奉献类:政治立场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勇于服务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成果突出(服务内容、累计服务时长、服务难易程度等方面),起到积极带动作用,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
2.社会实践类:利用所学知识和本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学校和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如在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风貌;
3.创新创业类: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自立自强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5.多才多艺类:学习成绩优秀,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应是各二级学院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在学习、工作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影响力,对全院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是青年学生中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在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前提下,应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勇于实践,甘于奉献,积极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曾荣获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楷模示范作用发挥明显。二级学院推报时应注重参评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先进事迹,避免唯学习成绩论。
五、评选办法
我院评选工作在所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由团总支具体实施。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每个类别推选不超过2名候选人;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每个类别各推报1名候选人。择优上报学校后,学校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评定“十佳青年学生”,做到宁缺毋滥。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附件1提供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字数800字以内,内容真实,文字简炼,附事迹支撑材料;
2.根据附件2填写候选人汇总表1份;
3.提供候选人两寸红底证件照1张,五寸彩色生活照1张;
请符合条件的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以上电子版材料于4月1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张吉星2384149465@qq.com
附件:1××ד十佳青年学生”个人简介
2.候选人汇总表
音乐与演艺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