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21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3月24日 文章点击数:3899 【打印】

 

各班团支部: 

根据学校团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音乐与演艺学院2021半年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对象和条件 

(一)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向学院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6个月;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当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通过党校学习成绩合格且培养考察满一年。 

(二)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三)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活动,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在上一学年的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以学生第一次成绩为准)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班级的前50%,无挂科; 

(五)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团支部民主推荐时,支持率不得低于参与推荐团员人数的50%; 

(六)无任何宗教信仰; 

(七)推荐对象应是注册志愿者; 

(八)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入选“青马工程”的学员(“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计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团员; 

4.在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5.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为校院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团员;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二、“推优”的工作原则 

1.学校团委联合党委组织部下发“推优”工作通知,统一部署,并对各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推优”工作要求,组织所属团支部实施。 

2.“推优”工作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在带班辅导员的组织下进行,团支部委员原则上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组成(总人数应为奇数),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3.若支委成员中本次成为被推荐对象,则本次讨论时应予以回避。 

三、“推优”的工作流程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大会情况详细、客观记录到《班团一体化工作手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收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应充分听取带班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二)班级团支部、二级学院团总支、校团委逐级审核推荐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召开团支部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后,二级学院团总支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校团委审核备案后反馈到所属党支部,所属党支部根据反馈情况再按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2.发展对象推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通报给团总支,团总支根据要求组织各团支部按程序开展推优,团支部将推荐名单报团总支复核,团总支复核后将推优材料送所属党支部,所属党支部按程序开展后续事宜。 

四、“推优”名额:见附件1 

五、“推优”时间:324-28
各班团支部确定推荐对象后,于328日中午12:00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组织部倪雅琪(电子邮箱1536757769@qq.com,联系电话:18935405823)。邮件标题:班级+推优名单,示例:19级5班推优名单。 

六、“推优”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并严把“推优”对象审核关。如“推优”对象被团总支审核不符合条件,不再追加名额;
2.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对象,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3.各团总支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4.如发现推荐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班级

入党志愿书数量

入党积极分子名额

20.1

16

3

20.2

12

2

20.3

14

3

20.4

12

2

20.5

14

3

20.6

7

1

19.1

4

1

19.2

13

2

19.3

18

3

19.4

10

2

19.5

7

1

19.6

10

2

18.1

7

1

18.2

1

1

18.3

6

1

18.4

3

1

18.5

6

1

18.6

7

1

 

           2.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共青团音乐与演艺学院委员会 

                                    中共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党支部 

2021324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