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10月14日 文章点击数:5885 【打印】
院内各班: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已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人·年,下达学院本科名额1名,专科名额1名,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差额推荐参加全校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5000元/人·年,下达学院本科名额19名,专科名额3名,各班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按评定等级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下达学院本专科名额248名,各班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
(1)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下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排名班级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量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具体详见《新生入学教育读本》212页)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2)。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排名班级内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量化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三金评审按照线下评审、线上填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材料报送的递进方式进行。当前工作是线下评审,后续程序另行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人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电子档)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差额推荐、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4.学校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线上填报。填报要求:严格按照模板进行填报,实事求是、逻辑清晰、语言流畅、用词恰当、标点符号使用准确,严格按照字数要求填报,出现任何一点问题都将无法通过审核;详情见《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
5.辅导员、学院、学校依次网上审核;
6.申请人从系统导出、打印《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纸质档,一式三份),不要装订。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将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7.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纸质档,一式一份),内容应全面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8.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后自己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向班级提供《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发至班长)及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班长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电子档)、《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打包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经学院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申请人线上填报,填报要求同上;
5.带班辅导员、学院、学校依次网上审核;
6.申请人从系统导出、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7,纸质,一式三份)并贴上蓝底免冠一寸标准照。
7.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后报送班长。
8.班长统一收齐后,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人向班级提交申请;
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班级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班长汇总《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电子档)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4.经学院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申请人线上填报;
5.学校评审通过后,申请人从系统导出、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9,纸质,一式一份)并贴上蓝底免冠一寸标准照。
6.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后报送班长。
7.班长统一收齐后,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报送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
截止时间:10月14日12:00
报送地点:音演大楼一楼1024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祝成毅 老师
电子邮箱:245381410@qq.com
邮件标题:***级***班***同学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并报送)
截止时间:10月18日12:00
联系人:陈康 同学
电子邮箱:1058309085@qq.com
邮件标题:***级***班国家励助学金。特别提示:建两个文件夹,分类存放,最后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召开动员大会,主动公开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统筹开展班级评审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参评条件推选学生,上报至学院的申请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班级不再另行递补。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班级,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
附件: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