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演艺学院2015年“十佳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音乐与演艺学院2015年“十佳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觉悟高、作风正、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干部队伍,更好地为学院学生服务,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各班班委、团支部、学生会、团总支干部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十月份进行
三、评选原则
以评定范围中各个学生组织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并根据各候选人上报材料进行量化成绩加减分后排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同学的拥护和好评。任职期间,在本职岗位上所开展的工作对全院同学成长成才影响深刻。(注:如对学院有突出贡献者可特殊考虑)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且每学期综合平均分应在70分(包括70分)以上。
4.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曾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或参加同等级别竞赛获奖。
5.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6.在任职期间无违纪现象,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干部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音乐与演艺学院“十佳学生干部”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评定小组对各位参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
(三)学院评定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四)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拟授学院“十佳学生干部”名单,并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被评为音乐与演艺学院“十佳优秀干部”。
六、表彰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院“十佳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院“十佳学生干部”中的学干直接推荐为校学生处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其中的团干直接推荐为校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干”
(二)获荣誉学生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毕业时,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表彰后一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处理的学生应立即取消 “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