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奖学金评定及量化分加减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例,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音乐系奖学金评定及量化分加减实施细则。
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评定得分结果确定。
综合评定得分=学习成绩综合分(90%)+综合素质量化分(10%)
一、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该学期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该学期无补考科目;
3、无赌博、酗酒、吸烟、打架斗殴等违纪违规行为;
4、综合素质量化分不低于90分(综合素质量化分每人基数为60分)
二、综合素质扣分项目
序号 |
扣分种类 |
扣分 |
1 |
寝室清洁卫生得C、D |
2、4 |
2 |
教室、琴房、练功房清洁卫生得C、D |
3、5 |
3 |
早操缺席、不参加安排的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 |
5 |
4 |
旷课1节或上课迟到、早退1次(含会议及活动)和晚归或不归者 |
2、5 |
5 |
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 |
20 |
6 |
穿拖鞋、背心到公共场所1次 |
5 |
7 |
在教室、琴房、练功房等乱扔纸屑、带零食等1次 |
5 |
8 |
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
5 |
9 |
违反《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准则》、《学生文明公约》 |
10 |
10 |
受系级处分 |
10 |
11 |
受校级警告处分 |
15 |
12 |
受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
20 |
13 |
受校级记过处分 |
25 |
14 |
受校级留校察看处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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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素质加分项目
1、干部加分
(1)班、团、学生会、团总支、通讯组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任职期满一学期,视工作业绩加分(有违纪现象或工作不负责者不加分)。
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0分;
团总支、系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加8分;
班委、团支会成员、寝室室长、党团小组长加6分。
(2)工作突出者可再加相应分的一半。
2、卫生加分
(1)打扫认真负责,教室、琴房、练功房、寝室清洁卫生,每得一次A加1分。
(2)获得院优秀寝室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获得系优秀寝室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
3、宣传、通讯
(1)超额完成通讯任务1篇加1分.
(2)被省、市、院级刊物采纳1篇分别加10、8、6分。
(3)黑板报获得一次A加10分,获得一次B加5分。
4、组织生活
(1)除规定的一人一次上台外,多上一次加1分,学期一次都不上者扣2分。
(2)被评为优秀或全院第一的组织生活的主持、策划、表演和服务者每次另外分别加2、4分。
5、获奖加分
(1)参加学院的运动会、文艺晚会、书法、音乐、摄影、演讲、朗诵、辩论、知识竞赛、校园歌手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名)和优秀奖的分别加10、8、6、4分(体育比赛中的四、五、六、七、八名算为优秀奖),参加者加2分。
(2)参加系运动会、文娱晚会、书法、音乐、摄影、演讲、朗诵、辩论、知识竞赛演讲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名)和优秀奖的分别加5、4、3、2分(体育比赛中的四、五、六、七、八名算为优秀奖),参加者加1分。
(3)被选中参加国家、省、市、院级演出或比赛的分别加30、20、10、8分,同一节目在一学期内多次参加演出的按最高分值加一次,不累加。
(4)获得国家、省、市、院、系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类分别加40、30、10、8、6分。
(5)获得国家、省、市、院、系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40、30、10、8、6分。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减半加分。
6、其他加分
(1)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行为,视情节加5—10分。
(2)参加校、系组织的突击性活动或公益劳动,根据活动性质以及任务完成任务情况每人每次加2—4分。
(3)通过英语三级者在该期加5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在该期加10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在该期加5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者在该期加10分;普通话过一级乙等者在该期加10分,过二级甲等者在该期加5分。
(4)未尽事宜,论情况而加减分。
四、发放管理办法
按《四川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