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奖学金评定及量化分加减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例,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音乐系奖学金评定及量化分加减实施细则。

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评定得分结果确定。

综合评定得分=学习成绩综合分(90%+综合素质量化分(10%

一、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该学期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该学期无补考科目;

3、无赌博、酗酒、吸烟、打架斗殴等违纪违规行为;

4、综合素质量化分不低于90分(综合素质量化分每人基数为60分)

二、综合素质扣分项目

序号

扣分种类

扣分

1

寝室清洁卫生得CD

24

2

教室、琴房、练功房清洁卫生得CD

35

3

早操缺席、不参加安排的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

5

4

旷课1节或上课迟到、早退1次(含会议及活动)和晚归或不归者

25

5

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

20

6

穿拖鞋、背心到公共场所1

5

7

在教室、琴房、练功房等乱扔纸屑、带零食等1

5

8

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5

9

违反《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准则》、《学生文明公约》

10

10

受系级处分

10

11

受校级警告处分

15

12

受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20

13

受校级记过处分

25

14

受校级留校察看处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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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素质加分项目

1、干部加分

1班、团、学生会、团总支、通讯组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任职期满一学期,视工作业绩加分(有违纪现象或工作不负责者不加分)。

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0分;

团总支、系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加8分;

班委、团支会成员、寝室室长、党团小组长加6分。

2)工作突出者可再加相应分的一半。

2、卫生加分

1)打扫认真负责,教室、琴房、练功房、寝室清洁卫生,每得一次A1分。

2)获得院优秀寝室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获得系优秀寝室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

3、宣传、通讯

1)超额完成通讯任务1篇加1.

2)被省、市、院级刊物采纳1篇分别加1086分。

3)黑板报获得一次A10分,获得一次B5分。

4、组织生活

    1)除规定的一人一次上台外,多上一次加1分,学期一次都不上者扣2分。

2)被评为优秀或全院第一的组织生活的主持、策划、表演和服务者每次另外分别加24分。

5、获奖加分

1)参加学院的运动会、文艺晚会、书法、音乐、摄影、演讲、朗诵、辩论、知识竞赛、校园歌手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名)和优秀奖的分别加10864分(体育比赛中的四、五、六、七、八名算为优秀奖),参加者加2分。

2)参加系运动会、文娱晚会、书法、音乐、摄影、演讲、朗诵、辩论、知识竞赛演讲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名)和优秀奖的分别加5432分(体育比赛中的四、五、六、七、八名算为优秀奖),参加者加1分。

3)被选中参加国家、省、市、院级演出或比赛的分别加3020108分,同一节目在一学期内多次参加演出的按最高分值加一次,不累加。

4)获得国家、省、市、院、系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类分别加40301086分。

5)获得国家、省、市、院、系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40301086分。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减半加分。

6、其他加分

1)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行为,视情节加510分。

2参加校、系组织的突击性活动或公益劳动,根据活动性质以及任务完成任务情况每人每次加24分。

3通过英语三级者在该期加5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在该期加10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在该期加5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者在该期加10分;普通话过一级乙等者在该期加10分,过二级甲等者在该期加5分。

4)未尽事宜,论情况而加减分。

四、发放管理办法

按《四川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规定执行。

一二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