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评定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劳动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申请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七)积极上进,职业规划明确,毕业时积极就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定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拖欠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的)。
2、留降级、专升本、复学学生未满一年。
3、保留入学资格的。
4、在休学期间的。
5、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评定等级及资助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一)9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班长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平均排名、发表文章、科研状况,申请奖学金等级等方面情况。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9月12日前,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3名)组成评定小组,根据申请学生上述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平均排名=学习成绩*95%+量化成绩*5%),评选出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并在班内公示一个工作日。
(三)9月14日前,带班辅导员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档)发给李老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地点:音演大楼学生工作办公室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