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认定动态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2020级(不含公费师范生)、2021级、2022级 、2023级
二、调整对象
需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一)2023-2024学年未被贫困认定,即2023年9月统一开展贫困认定时,未被贫困认定; (2023-2024-1学期已被认定的不再认定)
(二)因病、因残、因学、重大变故等原因新出现的致贫返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三、调整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交给带班辅导员;截止时间:3月12日前。逾期未报,一律不再受理,默认为非新增贫困人员。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牵头组织,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为成员的评议小组,严格审核学生的参评资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截止时间:3月15日前。
3.资料上报学院。《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经辅导员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黎珂君老师。
截止时间3月18日前。逾期未报,一律不再受理,默认为班内无新增贫困人员。
四、调整结果
本次动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再另行评选国家助学金。但可以在2024年秋季学期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要严格按照“有则应报,无则免报”的原则,严格审核学生的参评资质。
2.程序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名单上报学院。
3.严肃纪律。严禁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4.加强育人。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