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六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注释:
(1)城乡低保学生界定范围:学生本人、父母或尚未婚嫁的直系亲属目前享受城乡低保且有低保证,不包含叔伯、祖父母、外祖父母。
(2)残疾人子女界定范围:学生本人的父或母为残疾人且原则上应有残疾证。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二)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的;
(四)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3.申请者应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以便顺利通过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提供建档立卡相应页。
(2)低保家庭学生,可提供低保证和户口簿中的户主、低保证持有人、学生本人的相应页。
(3)残疾人子女,可提供残疾证和户口簿中的户主、残疾证持有人、学生本人的相应页。
(4)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可提供户口簿中的户主、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人的相应页。
(5)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的学生,可提供诊断住院相关材料和户口簿中的户主、病人、学生本人的相应页。
(6)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和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提供有一定信服力的佐证材料。
备注:
(1)佐证材料仅需提供原件的拍照截图,如有多张图片的,可放到一个word里,以文件的形式提供。
(2)前述六类特殊群体学生如以前已提供过佐证材料且被认定过的,本次可不再提供佐证材料,但仍需按照程序进行申请。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或降低认定等级,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填写的相关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二)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子设备、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的;
(四)恶意拖欠学费的;
(五)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六)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三、认定用途
本次通过贫困认定的同学,方可有资格参加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四、认定时间和进度
(一)9月13日前,学生(含大一新生)自愿提出申请。在线填写《音乐与演艺学院2023年贫困认定申请书》https://www.wjx.top/vm/wcHQSN5.aspx,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后续不再受理。
(二)9月15日前,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完成相关贫困学生认定政策、资助政策宣讲工作。
(三)9月18日前,各班完成认定工作和班内公示,并以班级为单位,将认定通过人员的下列材料报送学院
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2.《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版)。
3.《音乐与演艺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告单》(纸质版,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五、认定要求
(一)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报告学院,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乎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问题,各班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要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辅导员是班级评议环节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和严格把关,认定工作实行责任倒追制。
(四)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避免工作拖沓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清雄老师
工作QQ:495606234
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