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班: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深度贫困县学生已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深度贫困县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下达学院本科名额2名。大二年级及以上,每班推荐1人,学院统一遴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下达学院本科名额25名。各班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下达学院名额256名,各班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
(1)参评学年(2020—2021学年,下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排名全院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纪。排名情况由学院另行提供。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量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排名在班级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纪。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量化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退伍复学学生等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大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每班推荐1名人选,填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差额推荐、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人向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班长汇总《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档、纸质档)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人向班级提交申请;
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班级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班长汇总《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档、纸质档)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五、报送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辅导员必须签字)9月22日前报送至学院董老师。Qq号码( 42207761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辅导员必须签字)9月24日前报送至学院董老师。Qq号码( 422077611)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召开动员大会,主动公开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统筹开展班级评审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参评条件推选学生,上报至学院的申请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班级不再另行递补。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班级,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