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现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的结果将作为各类资助评定的依据。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二)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的;
(四)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或降低认定等级,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填写的相关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二)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子设备、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的;
(四)恶意拖欠学费的;
(五)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六)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5、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报告学院,以便应及时做出调整。
二、认定机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三、认定时间和进度
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避免工作拖沓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1、9月14日前,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2、9月18日前,各班完成班级评议认定和材料上报。
(1)政策宣传。9月14日前,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要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提交申请表。9月14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评议小组提交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正反面打印)。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重要提醒:学校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班级评议。9月15日前,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重要提醒:辅导员是班级评议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负责、亲自把关,认定工作实行责任倒追制。
(4)班级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材料上报。9月18日前,将《四川文理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班级评议记录(纸质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签字)交至学院祝成毅老师处。
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